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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“内鬼”杨宏勇被公诉,击碎退休平安着陆幻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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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内鬼”杨宏勇被公诉,查了一辈子别人,最后把自己查进了起诉书。11月4日,最高检发布消息:哈电集团原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国家监委原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杨宏勇,涉嫌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已由安徽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一个长期深耕纪检监察战线的干部,如今以被告人身份站上法庭,极具警示意义。 杨宏勇的履历可谓讽刺感十足。他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,曾任西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、中央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。2018年调任哈电集团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兼任国家监委驻企监察专员。组织把他放在这个岗位,就是让他履行监督职责、当好廉洁“探头”,而起诉书指控他恰恰利用这些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、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监督者沦为被监督对象,执纪者触犯纪法红线。 哈电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,大型水电机组产量约占国产装机总量一半,煤电、核电核心装备也占据重要份额,项目体量巨大、上下游链条长,资金密集、权力集中,属于廉政风险重点领域。组织安排他把守廉洁关口,结果手握监督权限的人突破纪法底线。 这次公诉有一处要点值得关注:指控包含其退休之后的犯罪事实。起诉书载明,杨宏勇退休后,利用原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巨额财物,这正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 不少人抱有“退休即平安着陆”的幻想,而杨宏勇一案再次击碎这种错觉:离岗不等于免责,退休照样追责。杨宏勇在今年1月主动投案。主动投案,在量刑时可作为从宽情节考量,但不能抵消已经查实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。 今年7月,他被开除党籍,通报措辞严厉:“执纪违纪,执法犯法,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收钱敛财的工具。”一名本应负责“清理门户”的纪检干部,最终成为被严肃查处的对象。 案件已经进入公诉阶段,最终定罪量刑将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,但有一点十分清晰: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,纪委书记的身份更不是护身符。负责监督别人的人,自身首先要经得起监督检验。杨宏勇多年奋斗走上重要监督岗位,却因贪腐断送一切,这笔账,怎么算都是得不偿失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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